摘要
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金融市场也不断成熟,市场中的投资工具种类不断丰富。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风险投资模式,对于服务实体行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十分迅速,其市场环境形势大好,逐渐成为了继银行信贷和市场投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主体。当前,私募基金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形式。在不同的法律形式下,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其存在的税收风险也各不相同。本文基于此,从存在纳税主体的公司制及合伙制私募基金法律主体形式出发,分析了私募基金税务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出处
《财讯》
2020年第13期71-7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