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以房抵债协议自发产生于民间借贷需求高,金融与信贷体系不完善,传统的典型担保方式手续复杂、成本高的背景之下,虽然是当事人出于意思自治签订的协议,但是却往往因为无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学界和实务界对以房抵债的性质观点不一、争论不休。本文将以房抵债定性为代物清偿预约。
作者 周仁洪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
出处 《决策探索》 2021年第2期56-57,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6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