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某开发区管委会多年前允诺以14亩土地置换辖区一家公司近10亩土地,然而,事过十年,允诺的土地只到位了7亩多。为此,这家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开发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管委会继续履约,并且赔偿损失。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近年来,以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协议方式代替以命令、强制为特征的公权行为,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发展趋势。然而,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行政机关违约、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厘清行政协议的违约风险,对于行政机关理解依法行政原则,维护依法行政与行政权力机动性之间的平衡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