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由被害人视角发展所揭示的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歧点在于主观观念与客观能力的二分。特殊群体借由其能力可能不仅呈现被害的易感性,也呈现加害的易感性,特殊个体借由其观念的异化呈现出被害与加害交互的特征,这一点在大学生涉诈骗犯罪中尤为突出。此种现象归根到底在于大学生处于童年期延长的特殊时期。就群体而言,大学生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应对风险的心理机制及管理模式趋于低龄化;就个体而言,轻信他人、观念易于扭曲化、自我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完善缺乏沟通的现状构成了大学生童年期延长的特征。在具体应对上,高校应当完善大学生防诈及反诈意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形成去低龄化的管理模式,以培养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精英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作者
姚建龙
申长征
YAO Jian-long;SHEN Chang-zheng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16-27,共12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