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是以微信为主要犯罪工具的一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持续增长且分布地域广泛,具有犯罪人文化程度低、收入水平低,被害人分布广泛、存在过错行为等特征。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在社会层面源于性开放理念的影响、财富目标与合法手段冲突等,在个体层面源于违法价值观念传播、犯罪人的侥幸心理等。为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需重视就业和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微信监管力度,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28-39,共12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