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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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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该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规定:“本党--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后的中共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有关规定。从中共五大开始,缴纳党费成为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并在之后的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作者 李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的建设》 2020年第1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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