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所在。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实施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的规则,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强调庭审实质化,理应加以快慢分道,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从而保障普通程序的高规格运行。
作者
王帅
王泽山
Wang Shuai;Wang Zesha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4期8-13,1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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