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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初探 被引量:23

A Tentative Discussion for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Green Principles in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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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限制性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体现了生态文明时代立法者对民事主体的普遍环保要求,为民事活动施加了普遍的环保义务,具有司法适用效力。根据案件相关具体规则完备程度的差异,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发挥助力环境宣教、提供价值指引和指导规范创制等不同功能,须遵循不同方法。作为一种民法原则,绿色原则不能用于公法性判断和直接公益救济。
作者 巩固 Gong Gu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30-3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研究”(19BFX172)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台达集团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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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04

共引文献667

引证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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