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得立法确认以来,不断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审理规则与相关程序,并扩张赔偿范围。《民法典》吸收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发展成果,将司法解释规定的公益赔偿范围上升为法律条文,并另行增补惩罚性赔偿,构建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领域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与损害赔偿制度。但在《民法典》模式下,仍需合理定位及区分环境私益与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整合及更新涉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继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促进环境公益赔偿制度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92-100,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