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规制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要明确平台的身份与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相对于互联网广告,网络直播营销的规范与监管恐怕更需要网络平台参与共治。互联网广告不论是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都是挂在网络媒介上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回溯查寻;而网络直播营销是实时直播的,正常情况下,挂在网络媒介上没有回放视频,相应录制的回放视频数据是保存于网络平台处。
作者 谢旭阳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24期18-19,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