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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视角谈新形势下的合同监管——贯彻落实《民法典》第5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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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法律属性上属于私法。然而这样一部私法范畴的法典,却在第534条做了如下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可见,合同尽管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一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权力就有必要介入干预。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24期24-26,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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