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保险是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项经营活动,对确保一国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对再保险的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尚未存在完备之立法。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当属再保险人之代位求偿权,包括再保险人是否享有该权利,以及如何实现该权利。就权利归属问题而言,再保险之损失填补特性决定其有保险代位之适用,即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就权利实现问题而言,当前国际惯例采"摊回说"模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再保险人仍有权自行行使代位求偿权。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6期75-81,共7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