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证据标准意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对应到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上来,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质量的证据前提。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以实体法规定的个罪为单位、构成要件为元素,体现各罪之间的差异性。统一的证据标准,有助于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客观外化的制度抓手,激活不起诉等制度。证据标准的适用,应关照控辩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追诉职能扩张,防止机械适用造成不当取证等行为。强调法官对自由心证的运用,避免陷入"法定证据主义"的泥沼。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80-8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1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