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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下的刑事证据标准:现实功能与适用准则——基于253份裁判文书的展开 被引量:4

Standards of Criminal Evidence under the Trial Centre System:Practical Functions and Applicable Guidelines——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253 Adjudication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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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据标准意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对应到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上来,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质量的证据前提。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以实体法规定的个罪为单位、构成要件为元素,体现各罪之间的差异性。统一的证据标准,有助于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客观外化的制度抓手,激活不起诉等制度。证据标准的适用,应关照控辩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追诉职能扩张,防止机械适用造成不当取证等行为。强调法官对自由心证的运用,避免陷入"法定证据主义"的泥沼。
作者 鲍文强 Bao Wenqiang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80-8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13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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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二级参考文献179

共引文献1054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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