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旨在解决欠缺借款合意部分的举证证明责任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是解决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对于该条款,不仅实务界存在适用上的困惑,理论学界始终也有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透过具体案件剖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境及理论争点,在审视第17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探讨该条款适用的文义修正和逻辑完善问题。
作者
陈群峰
张衡
Chen Qunfeng;Zhang He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108-117,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6年度课题一般项目“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实效评估与再改革研究”(编号16BFX1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