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语言是一种需要考虑受众接受度、无法回避价值意图的单向话语。语谓表述、语旨行为选择、语力的渗透,背后都潜存着法律文化和立法意图,适合的言语行为方式建构关涉立法实现。言语行为中体现尊重人、关怀人的立法情怀,既有超越实体性人本追求的意义,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追求立法正义、提高立法效力的实践要求。在人本法律言语行为表述维度上,应将人本表述指向对“民众的关怀”与“受众的尊重”;在言语交际对象维度上,应将立法人本表述延伸到“受众的感知与接受”层面。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第6期102-10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法言语表达优化模式研究——基于言语行为的比较视角”(17YJAZH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