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意象"置于本体论范畴,以唐代书学为中心,考察书法意象的结构关系。书法意象是以"象"为基元,形成了观物取象、意象交融、笔墨呈象以及象外味象的彼此生发机制。其中,观物取象是书法意象营构的起点,是书家用自然来观照书法的表现;意象交融是保留于书家胸中尚未物化的观念形式,是一种"内心图像",可视为观念性的审美意象;笔墨呈象是将孕育在内心之中的审美意象的物化形式;象外味象更多的是精神境界的领悟和体会。同时,它们在书法意象创构过程中最终指向"道"的审美层次,共同构成了书法意象的本体结构。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0期140-145,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美学与艺术精神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ZD0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唐代书法‘意象’范畴的内涵及理论形态研究”(2020SJA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