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染环境罪作为一类典型的法定罪认定,从行政法的行政处罚跳跃到刑法的刑事处罚需要跨越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鸿沟,以致出现许多模糊的地带。实践中,刑法过度地参与社会治理可能会造成罪刑不符,而刑法让位于行政法又不利于保护环境和制裁犯罪。故此,应当从当前污染环境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入手,探寻污染环境罪行刑衔接的适用路径。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75-81,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7BFX071)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