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设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新增“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为了进一步说明该科目的应用范围,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中明确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71-7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