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不懂这些很危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但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实际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这种形式,我们称之为委托持股或股权代持,俗称"代持股"。基于种种考虑,代持股形式目前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不少见,随之也产生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中,笔者将就代持股的相关问题做初步分析与归纳,以供分享和探讨。
作者 刘军
出处 《中关村》 2020年第11期84-87,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