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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分明谓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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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汉汉顺帝时期,冀州刺史(监察官)苏章有位好友,在清河郡当太守,贪赃枉法,鱼肉百姓,苏章奉命到清河查办这位好友的案子。那郡守为拉拢私人感情,于是大摆筵席,准备好好地请苏章一下,苏章也欣然去赴会。郡守在热闹的应酬之后,满以为在官官相护之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苏章却说:"今夕苏孺文(苏章字孺文)与故人欢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次日办案,苏章严正地一一列举了这位太守的罪行,按律予以严办,丝毫未顾及私人感情。
作者 张树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风》 2020年第2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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