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转需要建立在适宜的治理单元之上,村民自治的运转实施由一系列的农民集体行动构成。基于集体行动的视角,中国农村自治单元分别经历了以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传统时期、以生产小队为自治单元的人民公社时期、以行政村为自治单元的建制村时期和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自治单元的探索时期等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从中国农村地区自治单元的历史变迁经验来看,村民自治单元的设置调整要以提高利益相关度为导向,以契合农民实际生活为依据,以兼顾自治的区域差异为考量。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23期252-254,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SJB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