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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志编修成果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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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乃“一方之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志编修工作,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成立了地方志小组,此后又组织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领导全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改革开放后,中央重新启动了地方志编修工作,至1986年底,全国大部分的省、市、县(区)成立了地方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2006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指导,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
作者 裴霏霏
出处 《森林公安》 2020年第6期23-25,共3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民国华北地区基层警察研究(1911—1936)”(项目编号:RWYB201910)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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