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职责是指监狱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并将其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职责。监督职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的职责。监督职责与执行职责的界限问题,本质上是职权与责任的界限问题。实践中,由于两者界限把握不准,出现了"保姆式监督""代入式监督""捆绑式监督"等问题,传统的派驻检察工作模式一定程度又放大了这些问题。有必要全面推行巡回检察改革,通过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和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以解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3期25-2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