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青海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该办法对青海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发挥了极大的助推作用。但是,伴随全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优两高”战略推进部署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断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不能满足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因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当前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加强地方立法,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青海环境》
2020年第4期171-173,185,共4页
Journal of Qinghai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