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是国内互动视频发展的"元年",但是在这股热潮背后,其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也值得思考。透过互动视频的概念、类型及其创作方式可知,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作品",互动视频的本质还是"连续动态画面",互动性特征不影响视频画面属于"电影作品"的认定。同时,互动视频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并且观众的"选择"没有给互动视频的创作提供实质性贡献。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