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12月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处
《中国质量监管》
2020年第12期6-6,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