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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工业氮”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中表述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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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亮点提要:将工业用的高纯氮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中表述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是如何明确定义的?应该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案情介绍:2019年8月,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工业用高纯氮(GB GB/T 8979-2008)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
作者 陈彬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20年第7期38-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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