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窃取自己订购的商品并向商家索赔构成盗窃

Stealing Commodities Ordered by Oneself and Claiming for Compensation by Merchants Constitutes Theft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从快递员的快递车内窃取自己订购的商品,虚构货物丢失的事实,向商家申请退还货款,涉及盗窃罪与作骗罪的区分。对于前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同意,暗中从快递车中取走自己订购的商品,应评价为盗窃;对于后行为,即行为人谎称未收到货而申请商家退款,应评价为诈骗。两行为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依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作者 谢韵静 Xie Yunj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5期21-2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