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金融就其本质仍为金融,仍应以传统金融中的风险防控方式对其进行合规性监管,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我国现存的几种网络金融商业模式来看,其所存在的合规性问题主要在于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缺乏保护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未建立起良好的网络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而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网络金融商业模式的特点出发,提出网络金融的合规性设计仍应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以此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律,拓宽网络金融纠纷救济途径。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20年第12期34-38,共5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