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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启用省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粤府函[202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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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省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省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省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省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特此公告。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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