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俄罗斯的联邦制国家特征变得不再纯粹,导致中央与地方共享立法权的划分胶着。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根据不同情形,可经授权立法或自行立法,并且能够先于联邦一级立法而不被认定违宪。联邦主体在共同管辖事项上的先占立法使得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加剧,倒逼联邦政府出台限制地方立法权的法律。联邦法律在限制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作用。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6期19-27,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8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地方立法与法治龙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FXB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