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朱某某通过向他人购买及邮箱转发的形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6222条,并向顾某某、宋某某(另案处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0427条,共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26649条。经查明,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为包含车牌号、汽车品牌、对应的车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车主信息,朱某某、顾某某、宋某某均系房屋销售中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用来推销房产和贷款。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2期66-68,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