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预算法》的配套规定,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的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在更加注重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时代,《预算法实施条例》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一是作为秩序规则充分细化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规定,将《预算法》的原则和精神更加落到"实处、细处、深处";二是作为效能指引精准匹配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注重预算治理的"规范有序"、公共财政的"节用裕民"以及财政效能"人民有感";三是作为法治示范确认巩固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引导、促进并约束政府要"能用、会用、善用"财政资金,提升通过预算治理"理财治国"的能力与水平。在未来的预算管理中,预算法治化的规则要求会更加清晰明确并不断自我完善,进而提高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治理的综合效能。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权的实质回归研究”〈项目编号:16BFX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