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但是,由于主客观诸多原因,东北地区仍存在营商环境不优、法治建设水平需要提升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东北营商环境法治化,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先后于2016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5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也于2019年10月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更为建设东北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契机。
出处
《知与行》
2020年第6期11-13,共3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