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主体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西方治理理论倡导约束公权力,通过公共社会的多元协商机制实现高效自治,近年来西方社会对政治权威的漠视,造成了其治理效能的全面下滑。中国的国家治理主体包括执政党、政府、公共社会与公众,在政治哲学的理论视域内,执政党的权威理念是建立健全高效制度执行机制的前提;政府的制度理念基于治理主体的平等性,强调将治理行为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内;公共社会的共识理念旨在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民众的主体理念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有机体发展目标相通约。以国家治理主体的四重理念为基准,探究国家治理主体的主体间性,有助于将"善治"理想从非实指性言说转型为实指性规范,即完善和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4期10-16,35,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3批面上资助(2018M63197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