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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新业态与网络交易监管新课题 被引量:3

New Form of E-commerce and New Problem of Online Transaction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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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电商新业态中平台主体的定性,需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的商业模式,分别界定为严格意义上的电商平台、"类电商平台"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类电商平台",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相应平台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当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薛军 Xue Jun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12期5-7,共3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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