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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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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20年我省调整的依据有两个:一是2020年7月1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2期37-3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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