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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环洱海区域乡村治理的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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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治理主体是在乡村治理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组织、群体与机构。通过研究大理环洱海区域乡村治理主体发现,在环洱海区域乡村治理实践中,乡村治理主体是多元、动态发展的,环洱海区域的各村委会、社会组织、村民等共同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当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协调,形成良好互动的局面是提高治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环洱海区域的乡村治理才能向善治迈进更坚实的一步。论述了环洱海区域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乡村治理主体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作者 张继梅
机构地区 大理大学
出处 《山西农经》 2021年第1期4-6,共3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大理大学“滇西城镇化进程系列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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