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聆听"神明的意旨来决定或者影响人的选择,是早在初民社会时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由最初的偶然事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成为了一种制度。将这种方式引入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神明裁判。历史上的很多国家和民族还形成了神明裁判制度,作为一种法定程序成为了审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重要方法。在清代基层司法实践中,受到儒家道统思想的影响,司法官根据国家祀典对不同神祇的规定以及社会教化的需要,分别采用主导、借用与转化的方式来运用神明裁判这一断案形式,已达到国家"神道设教"的初衷。
出处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47-258,共12页
Religious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场域融合研究”(14CFX02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