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四川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混改方案与《专利法》法条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混改确权过程是双方缔结民事合同的过程,应按照要约、承诺规则处理;确权后双方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共有关系。在对外转化过程中,双方基于共有具有独立的风险分担地位,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从突破现有法律障碍,采用"校方发布改革方案—完成人申请—学校审核—学校批准"确权模式,明确决策行使流程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风险分摊机制四个方面,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进行针对性地深化改革。
出处
《中国高校科技》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5-89,共5页
China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
基金
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法治专项”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问题研究”(SC17FZ016)
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法律问题研究”(S20191063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