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审议与讨论的情况下迅速推广,应用场景越来越多,甚至到了司空见惯的程度。尽管“人脸识别第一案”以及南京、天津在相关争议后出台了某些特定场景应用的禁令,《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细化必将涉及对人脸识别应用的规制,但仅从交通安检、大学、机关与景区大门的门禁等可见的场景来看,人脸识别应用依然因循着“先应用后治理”的新技术应用思路。各种恶意应用和具有潜在安全与伦理风险的技术滥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出处
《商学院》
2021年第1期119-120,共2页
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