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宋以来有“《诗经》即《乐经》”的说法,主要是突出《诗经》的音乐性。明代刘濂、朱厚烷对“《诗经》即《乐经》”有了更进一步的阐述。朱载堉认为“《诗经》即《乐经》”有其合理成分,但其根本主张是“《周礼·大司乐》即《乐经》”,并以十二平均律理论注《周礼·大司乐》,撰成《乐学新说》。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朱载堉文艺思想发展过程及其历史传承研究”(15BZW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