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文体特殊,篇幅简短,用词精准等特点,诗歌作品的“适当引用”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文字作品。至于诗歌作品的引用是否适当,需要结合其自身特点,对引用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本文试结合汪国真案,从诗歌作品的引用目的、被引用的数量和实质程度、以及其市场价值的影响等方面,判断引用诗歌作品是否具备适当性。同时,探究在诗歌作品引用行为的侵权认定过程中,出版社的相关法律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出处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年第1期100-10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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