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简介2017年,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烟草公司")就该年度劳务用工项目进行"招标",河南富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公司")依法参加"投标"并"中标"。2017年8月21日,平顶山烟草公司对"中标结果"进行了公告,并于8月23日向富兴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平顶山烟草公司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富兴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期间,富兴公司不断要求平顶山烟草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但是平顶山烟草公司直至2019年2月也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0年第12期60-61,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