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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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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在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如中医类别就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
出处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21年第1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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