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内部审计与巡察是高校治理体系的监督保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审计与巡察协同、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势在必行。高校应通过构建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管理机制、协同检查机制、协同研判机制、协同整改机制、协同问责机制,促使内部审计与巡察在治理中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成果运用水平和标本兼治成效。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协同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提升监督效果、减轻基层负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1-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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