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稅税款属于企业所得税稅前扣除的税金。稅金应于其税款所属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稅的税款所属期。从税款产生时间分析,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的所属期是收到预收款或收入的当期;清算税款所属期从预征开始的时间至税务机关规定(通知)清算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际发生、合理、与取得收入有关三个原则,整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应按营业收入占比在各年度分摊。营业收入依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的条件确认而非会计上的收入准则。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7-70,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