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怪石、竹子、水是苏轼在自然物之中的三个挚爱。本文从这三个具体“物”切入,结合艺术史事件以及苏轼赋予三者的美学内涵,探讨苏轼的“物”观。在为“怪石”正名时,苏轼谈及“观物之道”;在赞誉与可之竹时,苏轼谈及“审物之道”;在将水比作“道”时,苏轼谈及“随物之法”。这三种对于“物”的态度,层层递进,又同时存在于审美欣赏和创作的过程之中。对怪石的欣赏,打破了艺术品与自然物之间的壁垒,重估美丑与物之高下;与可之竹,兼物之形与物之理,可为达士“寓情”之物,揭示着鉴赏与创作的具体方法;而水无常形,几近于道,故能“随物赋形”,标志着文艺创作的最高境界。
作者
曾诗蕾
范明华
ZENG Shi-lei;FAN Ming-hua(不详)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文人画的美学精神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6czx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