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管理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强化对所办企业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办企业监管,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此,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积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革,引入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向所办企业委派兼职的外部董事,代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维护股东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20年第11期58-59,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