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社会信用秩序难以维系、现代社会信用秩序尚未建成的时代背景下,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失信惩戒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应当对其进行法治化改造。然而失信惩戒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此在法治化改造的过程中,面临着法律性质不明、惩戒范围模糊、价值取向矛盾等三个方面的问题。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先行,失信惩戒法治化应当践行"控权保民"的法治理念,尊重"私法自治"的法治期许,避免"道德入法"稀释法治。
作者
宋明
黄晨阳
Song Ming;Huang Chenyang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6期94-100,共7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权利视野下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5)阶段性成果。